工作流程
当前位置: 首页 | 工作流程 | 请示、报告、信件处理

 

1、承办单位将请示或报告呈交办公室主任。
2、经主任审核后,根据请示或报告内容,呈分管校领导。
3、校领导批示后,转回办公室主任,根据领导意见,作下一步处理。
4、所请示或报告的事项需行文或上会的,由办公室主任转给秘书科处理;无需行文或上会的一般性协调事务或信息公布工作,转给行政科和信息科处理。
5、上述科室应及时向主任反馈情况,事务办结后,在请示或报告单上写清办理结果,最后转回原单位存档。